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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法中的收入总额如何确定

编辑:安顺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03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: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设在西部地区以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,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%以上的企业,经企业申请,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,可减按15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上述所称收入总额,是指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。

由于投资收益要纳入收入总额稀释70%的比例,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达到70%的比例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。

企业可以简化直接采用来源于“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一、营业收入(填附表一)”的收入总额加上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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